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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平台向公安部 河北省公安厅实名举报三河燕郊查酒驾涉嫌执法腐败

创建时间:2021-09-01 10:25




2021年8月31日,商会平台向公安部实名举报董乐酒驾问题,2021年9月1日,公安部签收了商会平台的举报信函。





2021年8月31日,商会平台向河北省公安厅实名举报董乐酒驾问题,2021年9月1日,河北省公安厅签收了商会平台的举报信函。



2021年9月1日,河北省廊坊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给商会扫黑除恶行业举报平台的回复“对董乐的处罚是刑事拘留并非治安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