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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门头沟区针对渣土车执法涉嫌严重腐败

创建时间:2019-11-02 20:50

2019年8月15日晚,商会一家会员企业所属京AJPxxx十轮自卸车装载半车渣土苫盖行至门头沟滨河路永定楼时,被门头沟城管直属队以没有渣土准运证为由扣押,该公司连扣车单都没有收到,城管只给开了编号为第010041号《行政处罚缴款书》(收据),对该公司罚款2000元,城管只是告知该公司将车扣在门头沟丁家滩停车场。8月22日该公司交罚款后,被告知已经移交门头沟建委,之后该公司到门头沟住建委了解情况,区住建委说车辆不归住建委管理,和门头沟区住建委没关系。

商会平台向有关部门反映信息后,201993日中午,商会得到了门头沟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的“京门城管行政[2019]0003号”《告知书》。20191029日商会得到门头沟区城管部门通知:京AJPxxx已有处理结果,让商会去领取相关文件。20191030日(星期三)中午,商会往返近60公里从门头沟区城管部门领取了“京门城管信[2019]0003号”《行政答复意见书》。该答复意见书告知商会:门头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针对AJPxxx十轮自卸车已处理完毕,但没有告知具体处理结果。

之后,经向会员企业当事方了解到:被扣车辆(AJPxxx)是该公司2019年初买的2014年的二手车。经有关部门的中间人协调后,相关方补偿了AJPxxx车主38万元,中间人拿了8万元好处费,AJPxxx车主实得人民币30万元。之后该车被门头沟区有关部门作“解体”处理。

商会平台认为:政府执法应该严肃规范,同时不能有腐败行为!如果AJPxxx严重违法需要被解体处理,就应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依法处理;如果该车“罪不至死”,被处罚后就应该被及时返还当事方,但是,为什么会出现38万元巨额补偿款再将AJPxxx解体处理呢?!难道执法者心中有愧还是有鬼?请问38万元补偿巨款是从哪里支出的?门头沟区针对其他将被“解体”的渣土车是否也给予巨额补偿?

请门头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给社会明确说法!


京门城管信【20190003号文件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