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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立北京市土石方施工、运输、消纳与建筑垃圾综合再利用社会监管服务平台

创建时间:2014-06-30 01:21

 针对目前建筑企业违规运输、消纳建筑垃圾的乱象,结合政府的相关政策,商会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深入调研,并与市政市容委就建筑垃圾运输车更新改造和它们对环境污染的问题的缘由进行座谈,得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最主要的是在源头和结尾,即建筑方及建筑垃圾消纳。建筑垃圾污染环境得不到有效的监管,是因政府执法力量有限,监管难度较大,企业构成复杂,沟通协调较难,缺乏科学处理方式,和行业企业之间缺乏统筹协调单位,地位不够对等,企业运营环境恶劣,这些迫切需要借助社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优势,通过建立由商会成立北京市土石方施工、运输、消纳与建筑垃圾综合在利用社会服务监管平台,充分发挥商会的第三只眼作用,既宣传政府行业政策、监督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化解潜在矛盾纠纷,又积极参与相关政策制定、提出规范行业行为的合理化建议、监督相关部门严肃执法,实现北京市土石行业良性发展,为政府环境治理措施贡献社会组织力量。

 另,商会针对会员企业提出的关于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更新改造的一系列问题分别与北京市市政市容委、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技术监督局进行了座谈。关于北京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改造中存在的改造价格问题、车辆顶盖材质问题、改造费用补助问题,通过座谈,北京市市政市容委给予复函,称车辆改造费用是市财政局委托北京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了财政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得出改造费用。车辆顶盖材质使用柔性结构蓬布密闭装置是经过专家反复研讨并达成一致意见而采用的密闭装置,原有的侧开式,容易超载,不适合在北京使用,在现有技术条件下只能使用纵向推拉柔性结构蓬布密闭装置。关于改造费用补助问题将补助条件和补助标准一一进行了回复。随后,我商会就价格问题向北京市财政局提出质询并要求其将价格公开,北京市财政局给予了回复称北京市财政局所委托的评审价格只是对财政补助标准进行了限定,并不是制定补助标准的依据,更不是改造费用。商会针对会员企业提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更新改造技术存在问题咨询了北京市技术监督局,北京市技术监督局回复称关于DB11/T 1077-2014标准是由北京市市政市容委依据相关法规政策制定的,根据《北京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应该由归口单位负责对地方标准的技术内容进行解释,故应该向市政市容委提出地方标准复审建议。总之,对于社会组织力所能及的事情,对于商会会员提出的诉求,商会都本着服务社会,服务会员的精神,竭尽全力予以解决,协调。


上图为交通商会秘书长、调解中心主任王涛与北京市市政市容委座谈


上图为商会、调解中心工作人员与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就建筑垃圾运输车技术问题座谈


商会、调解中心人员与北京市财政局就建筑垃圾运输车更新改造价格问题座谈